
开发区服务大楼

广东(咸宁)工业园项目于2009年3月20举行开工奠基仪式——该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人民币,用地面积12000亩。园区5年内实现满园招商,7年内项目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全部投产后工业总产值达200亿元,税收达10亿元。

今麦郎生产车间——今麦郎饮品(咸宁)有限公司是由今麦郎饮品(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全资子公司。项目于2006年10月15日动工,占地305亩,计划总投资3亿元,建成2条矿泉水、1条茶饮料、4条方便面、2条瓶坯、2条瓶盖共11条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后年产值可达5亿元、税收3000万元。

北辰方向机生产车间——该项目于2008年7月建成投产。年产各类汽车转向器15万套,实现产值1.5亿元。

正在建设的青龙路、永安东路、龟山路二期,总投资1.92亿元,路全长14.2公里。项目建成后,三条路将与长江产业园一期“五横七纵”路网连接,与107国道、横二路、贺温路一同行成园区二期交通网络。截止目前,三条道路已经完成60%的土石方工程量,完成总长近12公里的基础工程。图为已建成的园区基础设施一景。

奥瑞金制罐生产车间——该项目是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配套在中国的第4个生产基地,主要从事金属容器、吹塑容器的生产、销售。2006年7月与红牛同步投产,一期年生产能力5亿罐盒,年产值5亿元,税收3000万元。

合加资源——该项目由国内著名的上市企业—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4.56亿元,占地面积560亩。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各类环保设备近300多台套,实现年销售收入6.8亿元,利润总额1.2亿元。
第一条 奖励办法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咸宁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开放活市、项目立市、环境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咸发[2007]10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及武汉市产业转移若干问题的决定》(咸发[2007]17号),在《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咸政发[2008]37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招商奖励的对象是指: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投资到咸宁经济开发区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奖励依据
本办法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工业项目,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为奖励依据。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固定资产实际到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实际到资5000万元—1亿元的,在按《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4‰)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咸宁经济开发区再按4‰比例进行奖励。即:实际奖励比例为8‰。
3、固定资产实际到资1亿元以上的,在按《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4.5‰)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咸宁经济开发区再按4.5‰比例进行奖励。即:实际奖励比例为9‰。
4、对引进中国500强企业的,在按《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4‰)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咸宁经济开发区再按4‰比例进行奖励。即:实际奖励比例为8‰。
5、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在按《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5‰)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咸宁经济开发区再按5‰比例进行奖励。即:实际奖励比例为10‰。
6、以上奖励,交叉部分不进行累计,以最高比例为准,均由咸宁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后,统一发放。
第五条 奖励资金支付
奖励资金分两次支付: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支付奖励资金总额的20%;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后,支付剩余部分奖励资金(奖励总额的80%)。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资人同时引资成功的,资金由多个引资人按约定的比例或投资方认可的比例共同分享;在引资过程中提供第一信息并取得成功的人员,一经确认,按奖励标准的1/4比例共同分享奖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