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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11-10-31 16:57:29] 点击次数:[]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 号)精神,设立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制定开发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

    (三)研究和处理管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四)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和协助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五)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六)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区内规划管理,负责按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详细规划。

    (七)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

    (八)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九)依法管理开发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领导或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和工作专班的工作。

    (十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副县级)。

    负责开发区各类文件文字材料、公文处理、调研、新闻宣传、信息、来信来访、资料汇编、材料汇编等;负责管委会的各种会议的筹办工作,对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文书、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送、分转、督办、核稿、缮印工作;负责印章、介绍信的妥善保管与使用;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了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决议指示以及管委会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管委会领导反馈情况,定期向管委会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本单位各办局之间的工作,传达、督办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负责信息和统一对外宣传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发布、反馈工作)。编制各类宣传品,建立并巩固新闻媒介网络;负责组织、人事等党务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工委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负责综合接待和接待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接待活动的安排,主要领导来开发区、日常来宾接待活动安排,协助各部门处理涉外事务及来宾接待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络,接待人民来信、来访;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财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的融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经济发展局(副县级)。

    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负责全区经济指标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利用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工作;负责园区项目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服务;负责协调园区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工作;负责协助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的融资工作;负责配合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用工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联系海关、商检工作;负责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协助抓好园区企业工会工作;负责协助抓好园区企业人民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工作。

    (三)招商局(副县级)。

    贯彻执行和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搜集招商引资政策信息,掌握国内外投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编制和执行招商引资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负责招商引资,做好项目投资咨询、考察接待、项目洽谈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投资信息 , 建立招商网络 , 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开展招商宣传工作;负责项目的收集、整理和推介,建立和管理项目库;负责对入园招商项目进行前期评估和联系、项目洽谈、项目审批、项目选址及合同签订,督促检查企业履约;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增资项目的审批和增资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协助办理项目手续全程服务工作。

    (四)建设管理局(副县级)。

  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负责与市直职能部门、咸安区以及乡镇村组的协调工作;负责维护区内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抓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协助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的融资工作;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用报批、房屋评估拆迁、地面附着物清点清除等工作;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引进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管理;区内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工业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内房屋产权管理、产籍管理;负责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负责园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五)财金管理局(副县级)。

    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开发区各项税收管理、拨付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返还审批工作;负责协助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的融资工作;负责协助园区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各类收费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工勤编制为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处),纪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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